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境內企業法人資格條件;
2.法定代表人無走私記錄;
3.無因走私違法行為被海關撤銷注冊登記許可記錄;
4.有符合從事報關服務所必需的固定經營場所和設施;
5.海關監管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221號令減少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條件,為企業減負,取消了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中關于注冊資本150萬元以上的限制及報關員人數5名以上的限制。
221號令已經取消了對報關企業的名稱必須包含“報關”字樣的限制。
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延續)申請書》;
2.《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
3.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4. 報關服務營業場所所有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
5. 授權委托書(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注冊登記許可申請的提交)。
申請人應將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排列提交,按規定提交復印件的,應當加蓋公章同時向海關交驗原件。
報關單位在辦理注冊登記業務時,應當對所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所填報信息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并且承擔法律責任,向海關提交的注冊信息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海關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可以的。企業可以同時申請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和辦理所屬報關人員備案,也可以兩項業務分開申請。為了簡化辦事手續,申請人可以在申請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時,向所在地海關同時遞交所屬報關人員備案材料。對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海關將在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時,一并核發《報關人員備案證明》。
申請報關人員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 《企業注冊登記業務申請書》;
2. 《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所屬報關人員);
3. 擬備案報關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交海關驗核)。
申請人應當到所在地海關提出申請并遞交申請注冊登記許可材料。
廣州海關已經在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guangzhou.customs.gov.cn)辦事指南欄目對外公布了受理申請的場所、辦事窗口地址、對外辦公時間。申請人可以登陸網站查詢。
所在地海關受理申請后,應當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全面審查,并且于受理注冊登記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直屬海關未授權隸屬海關辦理注冊登記許可的,應當自收到所在地海關報送的審查意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直屬海關授權隸屬海關辦理注冊登記許可的,隸屬海關應當自受理或者收到所在地海關報送的審查意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根據簡政放權的要求,為了減少審批層級,提高審批效率,廣州海關已經授權隸屬海關辦理注冊登記許可,即海關在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不需要。221號令簡化了報關企業注冊登記手續,將原來報關企業注冊登記的先許可、再注冊登記的程序簡化為在申請行政許可的同時辦理注冊登記,兩步并為一步。對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海關將依法作出準予注冊登記許可的書面決定,并送達申請人,同時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
不是的。報關企業在廣州關區注冊后,可以直接在廣州關區(直屬海關)范圍內從事報關服務。但是,報關企業在廣州關區外從事報關服務的,必須設立分支機構,并且向分支機構所在地海關備案。當然,報關企業根據自身業務的需要,也可以申請在廣州關區內設立分支機構,向分支機構所在地海關備案。
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企業注冊登記業務申請書》;
2.《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
3. 報關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
4. 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5. 報關服務營業場所所有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
申請人應將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排列提交,按規定提交復印件的,應當加蓋公章同時向海關交驗原件。報關單位在辦理注冊登記業務時,應當對所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所填報信息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并且承擔法律責任,向海關提交的注冊信息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海關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為了簡化辦事手續,申請人可以在申請設立報關企業分支機構時,向所在地海關同時遞交所屬報關人員備案材料。經審查符合備案條件的,海關將在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時,一并核發《報關人員備案證明》。
申請報關人員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所屬報關人員);
2. 擬備案報關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交海關驗核)。
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期限為2年。被許可人需要延續注冊登記許可有效期的,應當辦理注冊登記許可延續手續。
報關企業辦理注冊登記許可延續手續,應當在有效期屆滿40日前向海關提出申請(具體日期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同時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延續)申請書》;
2.《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
3.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4. 報關服務營業場所所有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
5. 授權委托書(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注冊登記許可申請的提交)。
依照海關規定提交復印件的,還應當同時交驗原件。
報關企業應當在辦理注冊登記許可延續的同時辦理換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手續,憑舊證書換領新證書。
值得注意的是,報關企業未按照規定的時限提出延續申請的,海關不再受理其注冊登記許可延續申請。
報關企業分支機構備案有效期為2年,報關企業分支機構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分支機構所在地海關辦理換證手續(具體日期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同時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
2. 報關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
3. 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4. 報關服務營業場所所有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
報關企業分支機構應當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換領新證書。
報關企業的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到注冊地海關申請變更注冊登記許可。提交下列材料:
1.《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變更申請書》;
2.《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
4. 變更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及復印件;
5. 授權委托書(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注冊登記許可申請的提交)。
申請人應將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排列提交,按規定提交復印件的,應當加蓋公章同時向海關交驗原件。
報關企業未按照規定向海關辦理變更手續的,海關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報關企業分支機構的企業名稱、企業性質、企業住所、負責人等海關備案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生效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地海關辦理變更手續。提交下列材料:
1.《企業注冊登記業務申請書》;
2.《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
4. 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及復印件。
申請人應將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排列提交,按規定提交復印件的,應當加蓋公章同時向海關交驗原件。
報關企業分支機構未按照規定向海關辦理變更手續的,海關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報關企業有下列情形的,海關應當依法注銷注冊登記許可:
1. 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
2. 報關企業依法終止的;
3. 注冊登記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注冊登記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
4.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注冊登記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無因走私違法行為被海關撤銷注冊登記許可記錄;
5.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注冊登記許可的其他情形。
報關企業到注冊地海關申請辦理注冊登記許可注銷手續,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企業注冊登記業務申請書》;
2. 報關企業及報關企業分支機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
3. 報關企業及報關企業分支機構已辦結有關手續的證明文件;
4. 授權委托書(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注冊登記許可申請的提交)。
申請人應將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排列提交,按規定提交復印件的,應當加蓋公章同時向海關交驗原件。
值得注意的是,報關企業注銷注冊登記許可的,應當同時注銷該報關企業設立的所有分支機構。
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企業注冊登記業務申請書》;
2.《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
3.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4.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或者外商投資企業(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申請人應將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排列提交,按規定提交復印件的,應當加蓋公章同時向海關交驗原件。
報關單位在辦理注冊登記業務時,應當對所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所填報信息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并且承擔法律責任,向海關提交的注冊信息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海關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221號令實施以后注冊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長期有效,無需換證。
221號令實施以前注冊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的有效期在2014年3月13日以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長期有效,企業可以到注冊地海關換領有效期為長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
221號令實施以前注冊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的有效期在2014年3月13日以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已經失效,企業應當到注冊地海關辦理重新注冊登記手續。
下列單位未取得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從事非貿易性進出口活動的,應當辦理臨時注冊登記手續:
(一)境外企業、新聞、經貿機構、文化團體等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
(二)少量貨樣進出境的單位;
(三)國家機關、學校、科研院所等組織機構;
(四)臨時接受捐贈、禮品、國際援助的單位;
(五)其他可以從事非貿易性進出口活動的單位。
值得注意的是,已經辦理報關注冊登記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海關不予辦理臨時注冊登記手續。
臨時注冊登記有效期最長為1年,有效期屆滿后應當重新辦理臨時注冊登記手續。
臨時注冊登記單位應當向所在地海關辦理備案手續。特殊情況下可以向擬進出境口岸或者海關監管業務集中地海關辦理備案手續。
提交下列材料:
1. 《企業注冊登記業務申請書》;
2.《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
3.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有營業執照的單位還需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 本單位出具的委派證明或者授權證明;
5. 非貿易性活動證明材料。
注冊地海關依法對申請注冊登記材料進行核對。經核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出具臨時注冊登記證明,但是不予核發注冊登記證書。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企業名稱、企業性質、企業住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海關注冊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生效之日起30日內,到注冊地海關辦理變更手續。提交下列材料:
1.《企業注冊登記業務申請書》;
2.《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
4. 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以及復印件。
申請人應將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排列提交,按規定提交復印件的,應當加蓋公章同時向海關交驗原件。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未按照規定向海關辦理變更手續的,海關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注冊地海關辦理注銷手續。海關在辦結有關手續后,應當依法辦理注銷注冊登記手續。
(一)破產、解散、自行放棄報關權或者分立成兩個以上新企業的;
(二)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銷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
(三)喪失獨立承擔責任能力的;
(四)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失效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注銷注冊登記的情形。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未依照規定主動辦理注銷手續的,海關可以在辦結有關手續后,依法注銷其注冊登記。
辦理注銷手續,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企業注冊登記業務申請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
海關辦理企業注銷手續后,將收回《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向企業出具《企業辦結海關手續通知書》。
報關單位無需到海關辦理報關專用章備案手續。
但是報關單位應當按照海關總署統一規定的要求刻制報關專用章。
報關專用章應當包含報關單位名稱全稱和“報關專用章”字樣,形狀應當為橢圓形,長軸為50MM,短軸為36MM。具體樣式見下圖:
報 關 專 用 章
|
值得注意的是,報關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報關專用章僅限在其取得注冊登記許可或者備案的直屬海關關區內使用。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報關專用章可以在全關境內使用。
報關單位應當妥善保管海關核發的注冊登記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發生遺失的,報關單位應當及時書面向海關報告并說明情況。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企業注冊登記業務申請書》;
2. 企業書面情況說明報告(需加蓋企業公章)。
遺失的注冊登記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在補辦期間仍然處于有效期間的,報關單位可以辦理報關業務。
所在地海關受理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海關應當自收到情況說明之日起20日內予以補發注冊登記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企業地址發生變化,當變更后的企業地址不屬于原注冊地隸屬海關(辦事處)管轄范圍的,應當辦理變更注冊地海關(遷出)手續,向原注冊地海關提出書面申請,提交下列材料:
1.《企業注冊登記業務申請書》;
2.《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
3. 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
所在地海關受理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企業辦結海關手續通知書》,并批注“企業從XXXX(此處填寫遷出地海關4位關區代碼)注冊地海關遷出,擬遷入到XXXX(此處填寫遷入地海關4位關區代碼)”。
企業再到遷入地海關辦理變更注冊地海關(遷入)手續,向遷入地海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材料:
1. 《企業注冊登記業務申請書》;
2. 《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
3. 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4. 報關服務營業場所所有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報關企業和報關企業分支機構提交);
5.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或者外商投資企業(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提交)。
6. 《企業辦結海關手續通知書》或者其他遷出證明。
企業的海關注冊編碼變更后,需要繼續使用歷史編碼開展業務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到注冊地海關申請歷史編碼延期,經注冊地海關批準,新舊編碼可并行使用,并行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期滿后需要繼續并行使用的,應辦理延期手續。提交下列材料:
1. 《企業注冊登記業務申請書》;
2. 企業申請歷史編碼延期的書面報告(詳細寫明原因);
3. 歷史編碼下相關手續未辦結的證明材料等;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的歷史編碼延期后,企業的歷史編碼只能用于辦結歷史編碼下相關手續,不得用于開展其他業務。
根據全國海關統一使用的稽查部門作業管理系統(JC2006)四期的企管作業子系統系統的作業要求,辦理海關企業管理業務需要預錄入電子申請,電子申請提交成功后,企業再到注冊地海關企管業務辦事窗口遞交紙本文件材料。預錄入電子申請的方式有以下兩種:
方式一:委托預錄入機構從電子口岸預錄入系統(QP系統)錄入電子申請。
可預錄入的機構有:廣州市海通科技服務公司設在各業務現場的預錄入點和安裝有電子口岸預錄入系統(QP系統)的預錄入公司。
方式二:已有電子口岸IC(IKEY)卡的企業可以通過互聯網登陸海關企業管理網上辦事平臺錄入電子申請。網上辦事平臺僅限于企業辦理自身的業務使用,不得代辦他人的業務。網上辦事平臺網址:http://jcf.chinaport.gov.cn/jcf/index.jsp。
221號取消了報關人員的從業門檻,報關單位可以聘用沒有《報關員資格證書》的人員作為報關人員。報關單位聘用報關人員是企業的自主行為,企業完全可以根據自身需要聘用報關人員。
但是在報關人員不再設置行政許可和準入門檻后,海關將通過對報關單位的管理來規范報關從業人員的行為,例如:報關人員將由所屬的報關單位向海關辦理備案手續;報關人員發生的申報不規范或者走私、違規行為,報關單位對其所屬報關人員的報關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海關總署令第216號的規定,海關總署已經廢止了海關總署令第119號,不再對報關人員實行記分管理,并且取消了原來報關員記分滿30分中止報關的限制。221號令實施后,海關對報關人員的直接管理將改為通過報關單位來實施間接管理。海關將對報關單位辦理海關業務中出現的報關差錯予以記錄,并且公布記錄情況的查詢方式。報關單位對報關差錯記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報關差錯記錄之日起15日內向記錄海關以書面方式申請復核。海關應當自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進行復核,對記錄錯誤的予以更正。
按照寬進嚴管原則,對報關差錯率高的報關單位,海關將通過風險管理等手段加大對報關單位的規范管理力度。因此,報關單位要加強對所屬報關人員的管理,要求報關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目錄》的要求規范申報,降低報關差錯率。
報關差錯率是指報關單位被記錄報關差錯的總次數,處以同期申報總次數的百分比。
報關單位所屬報關人員從事報關業務的,報關單位應當到海關辦理備案手續,提交下列材料:
1. 《企業注冊登記業務申請書》;
2. 《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所屬報關人員);
3. 擬備案報關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交海關驗核)。
報關單位可以在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同時辦理所屬報關人員備案。
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海關核發《報關人員備案證明》。
報關單位所屬報關人員備案內容發生變更的,報關單位應當在變更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到注冊地海關辦理變更手續,提交下列材料:
1.《企業注冊登記業務申請書》;
2.《報關人員備案證明》;
3.《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所屬報關人員);
4. 變更證明文件。
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海關辦理變更手續,換發《報關人員備案證明》。
對所屬報關人員不再從事報關業務、辭職或者報關單位注銷等情況的,報關單位可以到注冊地海關申請所屬報關人員備案注銷,提交下列材料:
1.《企業注冊登記業務申請書》;
2.《報關人員備案證明》;
3. 《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所屬報關人員)。
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海關辦理注銷手續,收回《報關人員備案證明》。
對廣州海關關區范圍內的企業由于上市等工作需要申請開具企業在海關的資信證明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廣州海關企業管理處提出申請,書面申請中應具體說明以下內容:
(1)企業的名稱;
(2)申請出具資信證明的原因(如申請上市);
(3)出具資信證明的起止時間(如查詢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在海關的資信情況);
(4)出具資信證明的份數(如一式三份);
(5)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身份證件及證件號碼;
(6)加蓋企業公章。
(7)申請應隨附金融辦或者其他上市指導部門需要海關出具資信證明的相關文件。
聯系方式:電話(020)81102287 或者(020)81102000轉企業管理處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花城大道83號廣州海關大樓816房。
對外受理申請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節假日除外)。
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海關自收到企業書面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企業資信證明》。
海關將會電話通知申請書上的聯系人,由聯系人本人持身份證件前來領取《企業資信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97號)的規定,AA、A類企業每年要向海關定期報送以下材料:
(一)AA類企業
每年4月30日前報送:《企業經營管理狀況評估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和上一年度下半年的《進出口業務情況表》或《報關代理業務情況表》;每年7月31日前報送:本年度上半年的《進出口業務情況表》或《報關代理業務情況表》。
(二)A類企業
每年4月30日前報送:《企業經營管理狀況評估報告》。
報送方式:
(一)已有電子口岸IC(IKEY)卡的企業可以通過互聯網直接登陸海關企業管理網上辦事平臺報送本企業的定期報送材料。企業登陸后,系統按照企業的類型和管理類別自動判斷企業需要報送的材料,企業進入網上辦事平臺的“材料報送”模塊,就可以看到相應的菜單,填好保存發送到海關即可。
網上辦事平臺網址:http://jcf.chinaport.gov.cn/jcf/index.jsp
(二)沒有電子口岸IC(IKEY)卡的企業可以委托預錄入機構從電子口岸預錄入系統(QP系統)報送材料。
可預錄入的機構有:廣州市海通科技服務公司設在各業務現場的預錄入點和安裝有電子口岸預錄入系統(QP系統)的預錄入公司。
企業在網上辦事平臺收到海關反饋的接受電子數據的信息后,就表示企業已經按海關規定報送了材料,無需再向海關報送紙本文件材料。
(三)對企業因系統原因無法報送電子材料的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可以聯系注冊地海關企管部門解決。
未按要求報送的后果
根據海關總署令第197號的規定,海關在每年5月31日和8月31日前,對未報送材料的企業,下調管理類別為B類。